2017湖南桂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24人】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時一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內容。報名時,報考人員需填寫完整的《報名表》,需提供本人證件(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供學信網上查詢的學歷證明,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或全額事業單位聘用相關文件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藍底一寸彩照2張。
2.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崗)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三)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1.筆試科目
(1)報考縣委辦、縣委組織部黨員教育中心、縣政府辦(政務服務中心、應急指揮中心、社會求助服務中心)和縣委宣傳部外宣辦的筆試內容為兩部分:①命題或材料作文;②調研文章。兩部分分值各占筆試成績的50%。
(2)報考其它單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17年2月22日。
(1)《公共基礎知識》、命題或材料作文:上午9:00-11:30。
(2)調研文章:下午。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3.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面試
1.面試對象。在報考同一職(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選調(聘)職(崗)位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3.面試時間、地點。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dx.gov.cn)另行公告。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考生不予確定為選調(聘)人員。
5.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命題或材料作文×50%+調研文章×50%)×60%+面試成績×40%。
(2)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成績均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五)體檢
在報考同一職(崗)位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選調(聘)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費用自理。體檢有關事項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告。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檢,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可遞補一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