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肅白銀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八、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的,體檢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體能測評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由市考錄辦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市公安局配合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依據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錄用計劃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程序,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市考錄辦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體檢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組織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市考錄辦安排考生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市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醫院和市考錄辦應對復檢項目。 報考人民警察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市考錄辦組織實施,市公安局配合進行?!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體檢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考生,給予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經市考錄辦核準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
十、考察
體檢結束后,由錄用機關負責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組織進行考察,并對考察對象進一步進行資格復審。考察不合格的,經市考錄辦同意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錄用
市考錄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白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最終成績。同時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出的問題,由市考錄辦負責核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該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沒有問題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按程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并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 已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十二、監督
為了考錄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次考試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考錄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具體的考錄工作,邀請市紀委、監察局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檢查和監督。
市考錄辦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干部二科 0943—8223573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職錄科 0943—8250973
監督電話:
市紀委(市監察局)信訪室 0943—12388
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 0943—12380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紀檢組 0943—8260592
十三、有關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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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