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業單位:2013年上半年瀘州市納溪區招聘159名工作人員公告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區人社局牽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對應聘者進行考核,考核主要審查考生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學歷、學位、身份證、資格證等)、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報考崗位要求,調查考生或單位及有關人員對其評價。對考核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四)遞補: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納溪區人社局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每個崗位只遞補一次。
(五)時間:體檢、考核工作原則上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與聘用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由區人社局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網址:www.nxrsrc.com)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納溪區人社局按規定依次等額遞補,每個崗位只遞補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紀律與監督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