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業單位:關于青川縣2013年招聘12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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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通過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移動電話),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示無異議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如本人2013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青川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7205150
青川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7202518
青川縣民政局:7202527
青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7202677
青川縣農業局:7202689
青川縣水務局:7202729
青川縣交通運輸局:7202472
青川縣發展和改革局:7202699
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7206543
青川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局:7202765
四川省廣元唐家河風景區管理局:7809938
青川縣環境保護局:7201565
青川縣旅游局:7208975
青川縣城市管理局:7204578
青川縣畜牧食品局:7202731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青川縣紀委、監察局:7202492、7202525
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7201356、7201718
附件:1.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2.2013年青川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
2013年5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