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南通市公務員考試公告(633人)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南通人事考試網查詢。
(二)面試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的A、B、C三類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個別考錄職位的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時,應組織現有的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監獄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按《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蘇人社發〔2016〕452號)和《江蘇省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及《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在面試前對筆試合格人員按照招錄計劃數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人員,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然后從體能測評和體檢合格人員中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報考人員。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用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到低分排序。
錄用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86號)組織實施,并選擇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政審)。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用人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客觀、真實、準確。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職位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
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工作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考錄單位組織實施。
五、公示和錄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等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規定自行負責處理,擬錄用人員是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應于2017年8月31日前憑本簡章規定的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領取錄用通知書,逾期未領取錄用通知書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人員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六、紀律監督
公務員考錄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13-85215259(中共南通市紀委)。
七、考錄政策咨詢電話及有關信息發布網址
1.考錄信息發布網址:南通黨建網(www.ntdj.gov.cn);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試網(www.ntpta.gov.cn)。
2.考務技術咨詢:
南通市:0513-5900025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