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事業單位:2013年劍河縣招聘307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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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3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5. 2010 年1 月1 日 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6.2008年1月1日以來招考錄用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截止 2013年7月31日 ,未能提供有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在職人員,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見習期、試用期除外)的;
10.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11.經劍河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九、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劍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hx.gov.cn/)通知公告欄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員,由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直接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