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事業單位:2013年劍河縣招聘307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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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307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見《劍河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州戶籍或本州生源的應、往屆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2013年5月11日前系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具體條件以《職位一欄表》附件1為準);
2.黔東南州外2013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的往屆畢業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含服務期已滿的人員)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選聘生(此4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選聘生服務期(截止2013年 5月11日)需滿1年及以上。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5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8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3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