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永興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聘)公告【招40人】
(二)資格審查。對報考者的有關證件、資料進行審定,合格者發給筆試準考證。選調(聘)計劃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于 1:3,公開報名后報考比例若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職位,由縣人社局商選調(聘)單位研究確定。若相應職位取消的原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
(三)筆試。筆試時間擬定于 2017年1月16日舉行(以筆試準考證時間為準)。筆試按百分制計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公文寫作和公共基礎知識。
(四)面試。筆試結束后,在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選調(聘)計劃人數 1:2 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入圍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占 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并從到低分按選調(聘)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名。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湘人發〔2005〕31號)和人社部發〔2010〕19 號實施,體檢費用自理。
(六)考察。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參照《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如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現職位空缺時,依次遞補考察對象。
(七)公示。對考察合格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天。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的舉報人的舉報。舉報或投訴電話:0735-5522271。
(八)錄(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錄(聘)用手續。
原標題:2017年永興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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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