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龍江佳木斯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衛人發〔2000〕462號摘)。
第十條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衛人發〔2001〕164號摘)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藥、護、技初級(士)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初級(師)考試報名條件(職改字〔1986〕第20號摘)
第八條 醫(藥、護、技)師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
2、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用專業技術問題;
3、借助工具書,能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4、中專畢業,從事醫(藥、護、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注意:1、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2、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學考試、各類高等的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等)、學歷文憑考試試點舉辦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舉辦的醫學類專業、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和各類高等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的人員,停止招收非在職人員。
4、報名參加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原標題: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