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三明市國土資源局選聘法律顧問公告【招1人】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委發〔2016〕1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法治國土”建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本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及范圍
選聘律師事務所1名執業律師為法律顧問, 聘用期限為2年(具體期限以合同約定時間為準)
參選律師的所在律師事務所(不包括個人律師事務所和分所)須經福建省司法廳批準成立、住所地在三明市城區。
二、工作職責
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一)對局機關、事業單位單位重大行政決策、決定(包括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對國土資源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論證和評估;
(三)對局機關、事業單位重要資產處置、涉及社會穩定的重要事項、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進行法律論證;
(四)草擬、審查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為當事人一方的重要合同、協議;
(五)對重要、疑難的行政復議、應訴案件進行研究、論證,代理局為當事人的行政復議、行政民事訴訟案件;
(六)辦理交辦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選聘資格條件
參選法律顧問的受聘條件為: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個人未受過刑事處罰和紀律處分;
(二)具有8年以上執業經驗(包括從事公職律師時間),在律師行業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三)熟悉與工作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代理土地或礦產糾紛案件10件以上;
(四)年齡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服務模式
(一)現場服務。根據本局的要求,通過參加討論會、協調會、聽證會、論證會或參與談判、委托代理訴訟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務。
(二)遠程服務。根據本局的要求,對本局、事業單位辦理的涉法事務,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內出具法律意見。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本局的要求,對本局、事業單位重要涉法事項、法律文書、文件等,在約定期限內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五、服務費用
(一)法律顧問的顧問費每年9000元;
(二)涉及本局、直屬事業單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需法律顧問代理的,依法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并計費。代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每件7000元(包括一審二審),兩件或兩件以上系列案件合并審理的每件 9000元(包括一審二審);代理民事案件,每件(包括一審二審)收費標準如下:
1、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0.5萬元;
2、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辦法收費: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按1萬元收費;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按2萬元收費;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按3萬元收費;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按4萬元收費;
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按5萬元收費;
1億元以上,按6萬元收費。
以上服務費用為限價,最終服務費用以入選律師的實際報價為準。
六、選聘程序
(一)報名
如有意者,請在“三明市國土局”網站“表格下載”欄下載《三明市國土資源局法律顧問報名表》(見附件),報名表經所在律師事務所簽章同意后,附具證明文件復印件、服務費用報價等相關材料,于2017年1月25日前配送或送至三明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地址:三明市梅列區崇桂新村86幢龍泉大廈,郵編365000)。報名聯系人:駱勤勤,聯系電話:0598-8241661。
(二)審核
本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律師的資格條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服務費用報價等因素,經資格審查、初步評選、審核、集體研究等方式,提出擬聘任法律顧問的人選。
(三)征求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擬聘任法律顧問的人選應征求司法行政部門的意見。
(四)公示
本局將通過門戶網站,將擬聘任法律顧問名單向社會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本局與確定法律顧問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并向市政府和國土資源廳上報備案。
原標題:三明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選聘法律顧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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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2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