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江蘇盱眙縣事業單位招聘面試考生資格復審通知
為做好我縣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1月3日—1月4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資格復審地點 :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盱眙縣迎春大道企業服務大廈505室)
聯系電話:0517-80910771
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二、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1)
(2)學歷、學位材料
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已與相關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提供就業協議書原件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3)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學歷證書必須到教育部“學信網”驗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網址是http://www.chsi.com.cn。
(4)同意報考證明
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機關事業單位就職的考生須提供加蓋主管部門印章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須提供人才服務機構、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人事關系代理和檔案保管證明)。
(5)戶籍證明
非本科學歷或雖有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須提供淮安市戶籍證明(2016年11月16日前落戶)或淮安市生源地證明(考生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
(6)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A、符合夫妻分居條件須提供結婚證、在淮一方身份證、戶口簿和單位證明;
B、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須提供父母戶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C、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提供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批復;
(8)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外語、計算機、會計資格證書、建造師證書、司法考試證書、公開發表文章的復印件等);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單。上述證明材料均須提供為原件及復印件。
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本科及以上英語專業畢業的人員,應聘有英語四級、六級要求的崗位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
本科及以上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應聘有計算機等級要求的崗位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等級證書。
以上材料為復印件的,還須交驗原件。
原標題:2016年下半年盱眙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入圍面試考生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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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盱眙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登記表.doc
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2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