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事業單位:2013年雷山縣第二次招聘16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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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62名,為做好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的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
1、本省戶籍或生源的應、往屆中專、中師及以上未就業的畢業生、其他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工勤人員除外),中專、中師、幼師學歷報考者僅限2011年12月31日前雷山縣戶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3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的往屆未就業畢業生戶籍不限;
3、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雷山縣服務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縣)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在崗人員和取得服務證的學生(以上四項目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以及雷山縣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務人員服務期滿2年及以上的戶籍不限。
(二)招聘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 5月4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3年5月4日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文件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5、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其他招聘對象及條件等以《雷山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為準。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止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截止報名時已在編在冊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
6、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