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慶江津區招聘公告【2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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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江津區衛生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江津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65名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江津區2013年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35周歲及以下(截止2013年4月21日);
3.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
6.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2年工作經歷截止時間2013年6月30日。
(二)其它要求:
1.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③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④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⑤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⑥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以及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⑦現役軍人;⑧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⑨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⑩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3. 2013年應屆畢業生,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的,不予聘用。其他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前取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