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業單位:劍閣縣人局2013年招聘150名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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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廣元人事考試網、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請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應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體檢、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二)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移動電話),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示無異議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如本人2013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劍閣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6602126
劍閣縣人民武裝部:6335743
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6601296
劍閣縣水務局:6602351
劍閣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6601247
劍閣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665090
劍閣縣劍門關景區管理局:6604150
劍閣縣招商引資局:6600897
劍閣縣委群眾工作局:6600885
劍閣縣衛生局:6601912
劍閣縣國土資源局:6601522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紀檢組:6600759
附件:
2.2013年劍閣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xls
2013 年 4 月 10 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