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招聘2人公告(第公告【招29人】
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因發展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經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是由舟山市人民政府與浙江大學聯合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為自收自支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中心主要從事海洋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研究、船舶與港航工程、傳統海洋產業升級改造、新興海洋產業培育、海島開發科技示范、海洋文化建設、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科技支撐體系,以及涉海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及成果推廣轉化應用服務。開展產學研合作、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引進和培養高端技術人才,服務于國家及地方社會經濟發展。
二、招聘計劃(見附件)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品行;
(二)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五)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信息發布平臺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zsrls.gov.cn)。
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網站(zoceanc.zju.edu.cn)。
其中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網站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平臺。
五、報名辦法和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4日17:00止。
(二)報名辦法:報名者請將以下報名材料以jpg格式圖片(必須掃描而成),在報名時間內發送至郵箱:wenxiuji@126.com,過期不予受理報名。考生在考試前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報名材料(所有證件證書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身份證;
2.本科和研究生的學歷學位證書(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就業推薦表》),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舟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及一寸彩照。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報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資格審查貫穿于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整個過程中,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負責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
六、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面試,內容包括情景分析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進入下一環節(如果崗位合格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到15:1,則在面試前增加筆試環節,筆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1:6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考試工作由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七、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成績相同,則進行加試)。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按考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八、公示及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者,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和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對象公示后,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規定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均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8171378。
原標題:2016年下半年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16年第29號)
點擊下載>>>
2016年下半年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公開招聘計劃.doc
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