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昌黎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10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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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
按照招錄學科崗位與招聘指標1:1比例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考核人員人選,末位出現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列入考核。由昌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教育局和縣政務中心共同組織。考核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工作結束后要寫出詳實的考核綜合報告。
(四)體檢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如出現體檢不合格者,由該崗位按總成績由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者。
(五)確定人選、公示及手續辦理
根據考生總成績和體檢結果,在昌黎縣紀檢監察人員監督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教育局和縣政務中心確定擬招錄人選并將確定意見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將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名單統一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教育局和政務中心公開欄、昌黎人才網和昌黎教育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昌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教育局、縣政務中心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在職人員按人員調動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教育系統考生按所報學科崗位從到低分順序依次選擇,如出現考生自動放棄,空缺的學科崗位可按照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六)有關要求及待遇
1、招聘工作由昌黎縣紀檢監察人員負責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2、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重復報名;
3、對報考人員所持證件、資料嚴格審查,假冒、偽造各種證件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考入后取消聘用資格;
4、凡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準考證》,未按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及選崗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5、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昌黎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辦法》,招聘的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管理,與所在單位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般不超過6個月,從各類應往屆未就業的畢業生中招聘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所有聘用人員原則上在所聘用單位至少工作5年;
6、2013年應屆畢業生在取得相應畢業證和資格證書后持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到昌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綜合人事股辦理相關手續;
7、被聘用人員為昌黎縣事業編制人員,工資為昌黎縣財政開支。
附表:
昌黎縣人社局 昌黎縣教育局 昌黎縣政務中心
2013年4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