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晉城市直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關于2016年晉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的有關要求,現將晉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末位對象出現成績并列時,一并納入資格復審對象。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9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5:00-17:30
資格復審地點:晉城人才市場二樓交流大廳(晉城市文昌西街1388號/新安加氣站東側)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要求全日制的崗位提供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
6.崗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縣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縣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服務所在地的市級教育部門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服務所在地的市級人社部門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9.所報崗位具備條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報考信息不真實的,取消該報名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未通過資格復審或自動放棄的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原標題:晉城市市直部分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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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晉城市委組織部
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2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