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攀枝花市米易縣事業單位招聘遞補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進行面試資格復審時部分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根據相關招聘要求,經研究決定,現將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予以公告,并請遞補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政務服務中心712辦公室)參加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兩份;
2、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高校出具的證明其學歷、學位、專業、畢業時間的證明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張;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的類型、服務地、服務起止的時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在職人員需出具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7、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資格復審,受委托者除提供報考者所需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面試時間、地點、面試考生須知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
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指定地點進行遞補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面試。
監督電話:
米易縣監察局 0812-8179744
咨詢電話:
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812-8130962,13882360095
原標題: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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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米易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
2016年12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