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2013年江門市新會區招聘28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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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江門市新會區公開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印發新會區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新府辦〔2011〕23 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區2013年上半年公開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機關雇員(鎮、街)崗位10個。
事業單位職員崗位275個,其中區直、鎮(街、區)崗位109個;教師崗位8個;衛生系統醫護類崗位150個,非醫護類崗位8個,具體見附件。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專業類型界定按《廣東省2013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執行;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目錄中的相近學科確定專業類別。崗位專業要求為目錄中的二級學科或其他具體專業的,則應聘人員畢業證上的專業表述必須與公告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應聘人員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名專業。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的,要求統一設定為2年以上(含2年)。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以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從事指定崗位工作經歷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的,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報名當月月底止;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及范圍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2年前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以及2014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的,必須使用學歷專業報名;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名。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應聘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范圍”指戶籍方面的要求,具體分為“新會區戶口”、“江門市區戶口”、“江門市戶口”、“廣東省戶口”或“不設定”等,其中,“江門市區戶口”指蓬江、江海、新會三區戶口,“江門市戶口”包括江門市屬下四市三區戶口。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