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喀什地區第二次招聘人員公告【16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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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須提供縣(市)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原件;
6.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不同學科方向的雙學士學位、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
7.招聘崗位要求取得執業(從業)資格證、職稱證、HSK(MHK)漢語水平證等證書的,考生須提供證書原件;
8.招聘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9.資格審查時要求考生提供戶口簿、結婚證原件的,取得證件的截止時間為本招考簡章發布前一日。
資格審查時,對考生不能提供相關加分證明的,在筆試成績基礎上扣除相應的加分,并根據考生報考崗位重新進行排名;對符合加分條件但因個人在報名過程中造成失誤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產生的空缺崗位,從該崗位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將資格審查表、相關證件復印件、近期4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資格審查處,并繳納面試費40元(免筆試人員不再繳納)。
(四)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具體安排于2013年4月21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網公布。
3.面試內容和方式: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能力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適合面談的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偏重技能操作的崗位采取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
4.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在正式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時,考生須提供準考證、畢業證、身份證原件,面試結束時退還本人。缺少上述證件又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統一采用漢語言文字進行。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5.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100分÷150分×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
體檢人員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排名確定。體檢時間、地點于2013年4月25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網公布。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申請復查的,須在得知體檢結果2日內提出復查申請,經批準后統一組織,復查只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