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黃岡仲裁委員會招聘辦案人員公告【招1人】
為加強工作力量,黃岡仲裁委員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辦案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二、招聘人數
1名。
三、招聘條件
(一)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法律(法學)專業,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通過司法考試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及以下(198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或曾被開除公職、被辭退未滿5年的;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聘用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及辦法如下:
1、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9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及個人簡歷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張并填寫《黃岡仲裁委員會招聘辦案人員報名登記表》到現場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