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四季度重慶石柱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公告【招33人】
為進一步改善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石柱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3名,(其中公開考試招聘30名,公開考核招聘3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職數及條件要求等詳見《石柱縣2016年第四季度公開考核招聘土建類和農學類專業技術人才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1”)、《石柱縣2016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縣級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2”)。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 具有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招聘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3. 年滿18周歲,且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1”、“附件2”)。
4. 報考“附件2”中鄉鎮基層緊缺實用人才項目的,即:鄉鎮片區水務站崗位的,要求戶籍為石柱縣轄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
5. 身體健康,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6.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本縣內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開始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四)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報名前一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五)往屆畢業生需在報名開始前取得相應的畢業(學位)證書,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學位)證書,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開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報名地址: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考試培訓中心(石柱縣萬安街道都督大道23號,縣人力社保局四樓),聯系電話:73339515,73332835(縣人社局李老師)。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要求:除公開考核招聘的崗位外(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實行誠信報名,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簡章及各崗位報考資格條件,如實、準確地填寫《石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本次招聘中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考。
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必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計算)。特別急需緊缺專業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報考考核招聘崗位(“附件1”)的考生,報名時需初審其報名資格,資格初審合格方可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二)領取準考證:
報考“附件1”考核招聘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12月29日下午15:00~17:00在報名點領取,報考“附件2”崗位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12月23日下午15:00~17:00在報名點(石柱縣萬安街道都督大道23號,縣人力社保局四樓)領取。
(三)考試考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