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下事業單位招聘教練員公告【招1人】
六、公示和聘用
(一)經考核合格后,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廣州市越秀區信息網(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應聘者本人放棄的或在1個月內未能配合單位辦理好相關調配及聘用手續的視為本人放棄,可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二)工資待遇按廣州市越秀區事業單位工資相關規定和用人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三)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工齡滿一年以上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半年,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終止聘用關系。
七、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規定的其中任何條件之一,均不可以報名,否則后果自負。
(二)應聘人員已具有的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員等級高于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職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聘用。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三)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發的《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規定,取得廣東省外專業技術資格應聘人員需申請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確認后,方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受聘時還應提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能力要求等方面證明材料。
(五)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體檢資格。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7673539; 監督電話:87618615
原標題: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下事業單位(少年兒童業余體校)公開招聘教練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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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下事業單位(區少年兒童業余體校)公開招聘教練員職位表》
2.《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下事業單位(區少年兒童業余體校)公開招聘教練員報名表》
3.《考生承諾書》
4.《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
5. 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
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6年12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