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遼寧九三學社沈陽市委員會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人】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根據《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中組發〔2009〕2號)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九三學社沈陽市委員會決定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一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的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范圍
報考人員須為我市區、縣(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以及區、縣(市)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
根據《關于轉發遼組通字〔2011〕45號文件的通知》(沈組通字〔2011〕27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并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并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6.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等具體資格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服務年限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同時報考人員歷任職務晉升須符合《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具體遴選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其中,包括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新擔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任職試用期未滿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機關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
4.未滿規定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組織部選調生未達到規定的服務期年限的;考試錄用到縣(市、區)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含試用期)未滿3年的;2014年之后考試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職期未滿的;如行業或系統對服務年限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選方式
遴選采取面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一)面試。重點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政策理論水平、專業素質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綜合素質。必要時,可以進行職位業務水平測試。
(二)考察。全面考察報考者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