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伊金霍洛旗招募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公告【招80人】
經研究決定,擬向社會公開購買公益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
(三)堅持為用而招的原則。
二、招募計劃
公開購買公益性服務人員80名,其中旗人民法院公益性服務人員30名(含蒙古族10名);基層鄉鎮公益性服務人員50名(含蒙古族15名)。
三、招募條件
(一)身體健康;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備招募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在職的或者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曾在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募為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服務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募對象
(一)自發布招募公告之日起具有伊金霍洛旗戶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放寬至33周歲(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
(二)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在我旗服務或服務期滿的自治區“六項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不受戶籍、年齡限制)。
五、優惠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四大主體少數民族考生中,鄂溫克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在考試成績后加2.5分;蒙古族考生已指定了錄取名額,不另行加分。
符合上述條件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加分。提供虛假材料的,今后3年內不得參加我旗組織的各類考試。
六、管理和待遇
此次公開招募公益性服務人員是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服務期限為一年,服務期間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考核管理、崗位補貼發放等由服務單位負責;個人檔案由旗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服務期間享受以下待遇:
(一)旗財政核定公益性崗位補貼每人每月2300元,由服務單位發放。
(二)由服務單位統一為公益性服務人員辦理“五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單位部分由旗財政核定,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
(三)服務期滿后,經服務單位考核,旗人才交流中心備案,結合服務單位意見,可繼續在崗服務;不愿繼續在崗服務者,鼓勵自謀職業。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