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屯溪區旅游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選調執法人員公告【招4人】
報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當場公布成績。
2、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在報考同崗位的人員中從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與選調崗位的比例為3:1。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公開選調崗位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及以上方可進入考察程序。
3、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報考者請隨時關注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rsj.ahtxq.gov.cn/)面試公告。
(三)考試總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
考察由選調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根據選調崗位數,在報考同崗位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如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先筆試、后面試成績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則采取加試方式進行。
選調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考察結束寫出考察報告。考察人選所在單位要積極配合,客觀真實地反映實際情況。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調動
選調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擇優確定擬選調對象,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執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人事編制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且經過培訓取得旅游綜合執法證的,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或未能取得旅游綜合執法證的,回原單位工作。
七、有關要求
1、本次選調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2、本次選調區監察局全程參與監督。
咨詢電話:0559-2596311(區人社局事業科)
監督舉報電話:0559-2596133 (區紀委、監察局)
0559-12380-1 (區委組織部)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原標題:2016年屯溪區旅游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公開選調執法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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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屯溪區旅游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公開選調執法人員崗位計劃表.xls
中共屯溪區委組織部 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