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龍江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人】
(二)體檢
體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統一組織進入體檢人員到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內容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復檢機會。復檢項目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同復檢醫療機構確定。考生須認可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方可參加復檢。體檢及復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對體檢過程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核
考核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該崗位可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提出遞補意見,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人選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如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辦理試用期手續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用人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招聘紀律和組織
為使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不守承諾或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規定對其處理。
招聘工作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
特別提示: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材料、培訓班、網站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無關。請考生警惕!
原標題: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點擊下載>>>
1.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2.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1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