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駐馬店市公務員考試公告(332人)
六、體檢、考察和體能測評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報考同一個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均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的,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等規定進行。
(三)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進行。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還須執行人力資源社會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
體檢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考察對象。
(四)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規定進行。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需到原服役部隊考察其服役期間的表現。
考察時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對考察對象的人事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同時還要復核報考資格,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況等。
(五)體檢、考察環節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七、公示和錄用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束后,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三)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部《關于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62號)等規定執行。
新錄用的鄉鎮機關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擬錄用人員須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單位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和權責關系等。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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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市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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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