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平昌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53人】
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將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一批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53名。具體招聘崗位、崗位人數及專業條件詳見《平昌縣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其他報考人員必須在網上報名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若后續招聘程序資格審查發現未在報名前取得有關證書已參加報名考試的,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予以取消聘用資格,其責任自負。
(二)招聘范圍
定向招聘崗位:面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其他招聘崗位:面向全國公開招聘。
符合條件的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定向招聘崗位或其他招聘崗位,但不再享受相關政策性加分政策。
(三)基本條件
報考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28日)。
4、符合《巴中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編人員未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報考的;
6、報考縣級事業單位考生本人不愿意承諾聘用后在單位至少工作滿三年的;報考鄉鎮事業單位考生本人不愿意承諾聘用后在單位至少工作滿五年的;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