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石阡縣花橋鎮人民政府招聘勞動協管員公告【招1人】
根據2016年度工作需要,經石阡縣花橋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協管員1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為認真抓好次項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組 長:文 靜(花橋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成 員:伍成坤(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王 兵(鎮社會服務中心主任)
彭建芳(鎮黨政綜合辦主任)
滕建江(鎮監察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社會服務中心辦公室,王兵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此項工作的統籌安排、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統一面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三、招聘崗位、用工性質、名額及主要工作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擬招聘勞動協管員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聘用協管員由花橋鎮政府管理,主要從事人社工作。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本縣戶籍的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政治立場堅定,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無紋身,無違紀違法記錄;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明顯缺陷,無傳染病史;
5、年齡:3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正常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
6、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符合協管員崗位安置對象的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的(持縣級民政部門證明);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以就業失業登記證為準);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人員,曾因違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處罰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不良行為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