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黃巖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選調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黃巖區法制辦(黃巖區行政復議局)下屬臺州市黃巖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事業編制人員2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與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筆試、面試,全面考察,擇優錄用。
二、選調人員條件
1、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身體健康,具有基礎法律知識、較強的綜合文字能力和溝通協作能力(對能提供真實資料,本人通過司法考試或有行政執法工作經歷的優先考慮)。
2、1980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法律(法學)專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事業單位編制內正式聘用滿兩年以上(2014年11月16日之前正式聘用)。
4、黃巖區全額撥款事業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教育衛生系統需符合相關調動規定。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2、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報名表,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有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及近期兩寸彩照兩張,到區法制辦(黃巖區政府大樓702室)報名,咨詢電話:0576—84120251。
3、開考條件:報名人數與崗位比例達到3:1以上開考。
四、選調程序
1、資格審查。我辦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選調。
2、筆試。經資格審查,報名人數不足3人的不開考。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選調人數1:3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60分以下不予錄用。
4、考察。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選調人數1:2的比例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辦組織實施,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選調聘用的依據,不涉及其他。
5、根據考試、考察結果,以及崗位匹配性,區法制辦討論決定選調人員。
6、按規定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7、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法制辦負責解釋。
原標題:黃巖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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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巖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