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金陽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6人】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金陽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涼山州人事考試網 http://www.lszpta.gov.cn/、金陽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jy.lsz.gov.cn]上發布)。
一、招聘單位和名額
本次招聘名額為96名。具體崗位見附件《涼山州金陽縣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報考條件的非在編在職人員,詳見《一覽表》。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12月5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和各種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的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擬報考崗位“學習形式”、“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條件要求”(指與學歷學位相對應的專業條件)三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分別相符。與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委培、定向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5、報考者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5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政紀處分的。
4、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5、在各級公務員(參公人員)招錄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違規違紀,仍在禁考期內的。
6、現役軍人。
7、有涉毒行為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人員。
9、在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解聘)不滿五年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得代報。
(一)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5日至12月7日上班時間。
(二)報名地點
金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才交流中心(金陽縣政務中心一樓大廳)。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