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遼寧沈陽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07人】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建立來自基層的干部培養選拔機制,根據《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中組發〔2009〕2號)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中共沈陽市委組織部、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及人數
此次遴選共有43個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遴選職位共計95個,遴選人數共計107人,遴選職務層次為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
各遴選單位具體職位及資格條件見《沈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遴選的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范圍
1.報考市直機關遴選職位的,須為我市區、縣(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以及區、縣(市)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
根據《關于轉發遼組通字〔2011〕45號文件的通知》(沈組通字〔2011〕27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并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并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
2.報考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遴選職位的,須為我市區、縣(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區、縣(市)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不含登記加"備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員")。
3.駐沈部隊軍官隨軍家屬中已具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且現工作在外埠的可參加遴選,由市雙擁辦負責組織報名工作。
(二)報考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6.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等具體資格條件。
駐沈部隊隨軍家屬參加遴選的可不受上述第3、4、5、8條限制。
年齡、工作經歷、服務年限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同時報考人員歷任職務晉升須符合《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其中,包括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新擔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任職試用期未滿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機關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
4.未滿規定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組織部選調生未達到規定的服務期年限的;考試錄用到縣(市、區)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含試用期)未滿3年的;2014年之后考試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職期未滿的;如行業或系統對服務年限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方式
遴選采取面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一)面試。重點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政策理論水平、專業素質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綜合素質。必要時,可以進行職位業務水平測試。
(二)考察。全面考察報考者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四、遴選程序
(一)現場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遴選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的考生,可直接到各遴選單位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 9:00-17:00。
報考人員需從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syhrss.gov.cn)上用A4紙下載打印《沈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認真閱讀報名承諾書內容并確認后,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由所在單位在意見欄內注明"同意報考"并蓋章。報考人員持已填寫的《報名登記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報考的遴選單位進行報名。
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每個遴選職位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遴選單位經與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協商,可降低比例。調整或取消的職位,由遴選單位通知考生。報考已取消職位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遴選條件的職位。
(二)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由遴選單位負責。各遴選單位根據公布的報考基本條件和遴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經審核合格的,由遴選單位在其《報名登記表》審核意見處簽字蓋章。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遴選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提供情況不實的,一律取消遴選資格。考生在遴選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遴選單位及時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面試
面試在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的統一指導下,由遴選單位具體實施。各遴選單位應依據《沈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面試辦法》制定本單位面試實施方案,并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面試過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及遴選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面試階段各遴選單位可根據需要在面試前增加職位業務水平測試。根據業務水平測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不低于擬遴選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試題由遴選單位結合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命制。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四)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擬遴選人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考察工作由各遴選單位負責實施。遴選單位要派出兩名以上人員組成的考察組,通過借閱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五)確定遴選人員與體檢
遴選單位黨組經過集體討論研究,綜合考試成績、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要求,擇優確定擬遴選人員。
體檢由各遴選單位根據需要安排,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有行業(專業)體檢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六)公示與辦理轉任手續
體檢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對擬遴選人員進行網上統一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等相關手續。
五、紀律監督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填報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證件、檔案材料和各類證書須真實有效,嚴禁弄虛作假。公開遴選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在公開遴選過程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六、咨詢電話
報名咨詢電話見《沈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附件1)。
市委組織部:22833393
市人社局: 22539049
監督電話: 22539058
原標題:沈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 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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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
2.沈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中 共 沈 陽 市 委 組 織 部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