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選聘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創新行政執法社會監督模式,強化對行政權的制約和監督,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及《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的通知》(舟政辦發〔2016〕98號)規定,現將選聘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和監督意識;
(二)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法律知識;
(三)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行政執法監督;
(四)在本市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五)無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記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主要職責
(一)參與法治政府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重大問題研究;
(二)監督本區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對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問題進行探討,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五)辦理區政府法制部門委托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事項。
三、選聘程序和任期
采取公開選聘的方式,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士可以自薦,有關單位也可以向區法制辦推薦人選,經資格審查,擇優選取3-7名,公示期10天,視反饋情況確定是否聘請。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由區政府頒發聘書,每屆聘期為三年,期滿后重新按程序聘任,可以連續聘任。聘期內由區法制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整。
四、報名方法和時間
報名時間為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報名人員可登陸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jputuo.gov.cn/公告欄下載報名表(見附件),填寫有關情況后將報名表及有關報名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以及學歷證明、獎懲證明復印件)通過直接送交或配送的方式送至舟山市普陀區法制辦。(聯系地址:舟山市普陀區東港商務中心四號樓西201室;聯系人:郭文皓、孔周;聯系電話:3010792)
原標題: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選聘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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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