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沈陽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 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07人】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建立來自基層的干部培養選拔機制,根據《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中組發〔2009〕2號)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中共沈陽市委組織部、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及人數
此次遴選共有43個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遴選職位共計95個,遴選人數共計107人,遴選職務層次為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
各遴選單位具體職位及資格條件見《沈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遴選的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范圍
1.報考市直機關遴選職位的,須為我市區、縣(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以及區、縣(市)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
根據《關于轉發遼組通字〔2011〕45號文件的通知》(沈組通字〔2011〕27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并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并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
2.報考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遴選職位的,須為我市區、縣(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區、縣(市)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不含登記加"備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員")。
3.駐沈部隊軍官隨軍家屬中已具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且現工作在外埠的可參加遴選,由市雙擁辦負責組織報名工作。
(二)報考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6.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等具體資格條件。
駐沈部隊隨軍家屬參加遴選的可不受上述第3、4、5、8條限制。
年齡、工作經歷、服務年限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同時報考人員歷任職務晉升須符合《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