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十堰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招34人】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工作的要求,切實推進干部隊伍年輕化,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按照《十堰市公務員公開遴選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統一組織開展2016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為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和人員數量
遴選職位為15個市直機關(單位)19個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共遴選34人(具體遴選職位詳見附件1)。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市直、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基層工作經歷和公務員工作經歷等時間均計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對2011年及以后的選調生,除當年招錄政策規定可以分配到縣直單位外,其他情況必須要具有兩年鄉鎮(街道)實際工作經歷(2014年選調生可以參加這次市直機關遴選考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三、遴選工作程序
公開遴選工作按照發布公告、推薦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考察、體檢、試用、錄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市組織人社部門通過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發布遴選公告。
(二)推薦報名
市組織人社部門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初審、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呈報的程序組織推薦報名。
1、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報考申請;
2、單位黨組織對報考人員進行初審,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報考人選。其中,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審核。
3、《推薦報名人選花名冊》、《報名推薦表》、照片(一式三份,含電子版)等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7樓會議室)。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1個職位,多報無效。
報名人員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專用)等復印件,《報名推薦表》、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干部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對考生原始證件進行核對,并加蓋公章。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組織人社部門和遴選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時,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向考生所在單位和報考人員反饋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通知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補充完善。
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遴選工作任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資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選資格。
經資格審查后參加筆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的比例達不到5:1的,經市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核減該職位遴選人數或取消該遴選職位,允許被取消遴選職位的報考人員報考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放棄考試的,應在考試前三天向所在單位黨組(黨委)提出書面申請,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棄考的,三年內不得參加遴選考試。
(四)組織考試
遴選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按百分制計算成績。考生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及遴選職位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及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發布的筆試公告為準,報考人員應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入圍面試的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并在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發布面試公告。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公告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放棄面試的,該遴選職位面試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與體檢
1、考察。遴選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市組織人社部門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考察對象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在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發布考察公告,并組建考察組深入考察對象工作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
2、體檢。體檢必須在市內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考察對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一次。
(六)討論決定與公示
1、討論決定。遴選單位根據考察情況和遴選職位要求,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擬任職人選,并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確定擬任職人選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2、公示。擬任職人員分別在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所在單位和遴選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并按綜合排序遞補擬任職人選。
(七)試用與任職
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遴選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對遴選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并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原標題: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點擊下載>>>1-3.zip
1、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職位表
2、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3、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推薦報名人選花名冊
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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