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太康縣民政、稅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招22人】
2、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11月10日到14日,持本人戶口簿(居住證明)、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認證證書、就業報到證(應屆畢業生可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和1份復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張,到太康縣行政服務中心四樓(太康縣銀城路中段)報名。報名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報考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考人員。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統一發放《筆試準考證》,不允許他人代領。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1、筆試(100分)。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筆試成績在原報名地點公布(太康縣行政服務中心),報名咨詢電話:0394-6821110。
2、面試(100分)。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分數并列者均參加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內容主要考查應試者的語言表述、應急(變)能力、溝通協調和舉止儀表。
3、成績確定。筆試成績X60%+面試成績X40%=應聘人員總成績。并在太康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4、體檢。各崗位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達不到1:1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本(試行)》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結束后,不再進行人員遞補。
5、考查。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查審核。
六、擬聘人員公示
對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七、聘用人員待遇
1、擬聘用人員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與太康縣人力資源市場簽訂聘用合同,由太康縣人力資源市場辦理勞務派遣手續,派遣到行政服務中心工作。
2、試用期月工資1500元(試用期內不交納相關保險金)。試用期滿,月基本工資不低于1800元(其中包含用工期間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具體執行標準根據勞動法及國家相關政策進行適當調整,所需資金列入太康縣財政預算。
3、太康縣行政服務中心、民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每年對聘用人員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對考核合格人員,重新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如果崗位職能、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太康縣人力資源市場有權依法終止、解除合同。
八、招聘紀律
按照公開招聘相關規定,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違反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原標題:太康縣民政、稅務輔助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太康縣人力資源市場
2016年11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