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三明市泰寧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2名工勤人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縣委常委議軍會議關于駐泰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議定事項(會議紀要〔2016〕19號),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軍區批轉的《福建省貫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閩政〔2014〕20號)、《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發〔2012〕33號)和《中共三明市委組織部關于同意泰寧縣人武部公開招聘工勤人員計劃的批復》(明委組綜〔2016〕44號)、《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核準泰寧縣2016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增補計劃的通知》(明人社〔2016〕329號)等文件精神,現決定泰寧縣人民武裝部、泰寧縣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管理站公開定向招聘駐泰部隊隨軍家屬2名。
本次招聘堅持“德才兼備、擇優聘用”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向社會發布通告、公開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基本程序進行。現將有關招聘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和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年齡要求:18至40周歲(即1975年11月7日至1998年11月7期間出生)。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隨軍家屬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后未滿5年的隨軍家屬,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隨軍家屬,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隨軍家屬,不得報名。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11月7日前取得。
二、招聘崗位及對象
1.招聘崗位:工勤崗位2人;
2.招聘對象:本縣駐軍部隊副營職及以上干部未就業(含失業)隨軍家屬。具體條件詳見《2016年泰寧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崗位信息表》。
三、報名時間、地址、要求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0日的正常工作日。
2.報名地址:報考泰寧縣人民武裝部職位報名地址為泰寧縣委組織部黨群科,聯系人:吳應鑾,聯系電話:7835727;報考泰寧縣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管理站職位報名地址為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政務大樓南四樓419室,聯系人:盧遠寬,聯系電話:7866383。
3.領取準考證時間:2016年11月16日到報名處領取。
4.有關要求:報考者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
5.注意事項:
⑴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⑵考生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待就業證或失業證、隨軍報告表、配偶所在部隊任現職的行政任命文件(加蓋公章)、近期兩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等。 經資格審核合格,填寫《2016年泰寧縣部分事業單位面向駐泰部隊軍官隨軍家屬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報名登記表》,并附上述材料復印件,按規定繳納報名費80元。
四、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一)筆試。各招聘崗位筆試均只考一個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是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為客觀題),考試時間120分鐘。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筆試考場設在泰寧縣城區,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可于筆試結束3個工作日后登錄泰寧縣人事考試網查詢。
5.筆試合格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二)面試。面試工作由泰寧縣委組織部、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統一組織實施,按照《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1.面試人選的確定。進入面試的考生,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原則上按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
2.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比例為1:1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3.入圍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泰寧縣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并在面試前3天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未到面試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入圍面試考生棄權的,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泰寧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
2.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如有體檢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的組織: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二)考核
體檢結果公布后,泰寧縣委組織部、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招聘單位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面試、體檢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考核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可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調查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考核書面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泰寧縣委組織部、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崗位條件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泰寧縣人事考試網(http://tn.smrsks.com/)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2.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經泰寧縣委組織部、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后,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員應在泰寧縣委組織部、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體檢、考核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環節的遞補必須在15天的期限內完成,且各環節的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
(二)泰寧縣人事考試網(http://tn.smrsks.com/)是泰寧縣發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網站了解通知等考試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問題,請咨詢泰寧縣委組織部(聯系電話:0598-7835727)、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聯系電話:0598-7866383)。
七、紀律和監督
(一)考生與聘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二)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惡意報考、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泰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及時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或者舉報。監督電話:0598-7832276、7832561。
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泰寧縣委組織部、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共泰寧縣委組織部 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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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寧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崗位信息表.doc
中共泰寧縣委組織部
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