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肅酒泉市直單位遴選公告【招29人】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酒泉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程序》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面向全市為部分市直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29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職位和數量
本次為市社會保險局等10個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29名。選調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酒泉市2016年市直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第二期)》。
二、遴選(選調)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對象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全市各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單位)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截止2016年11月8日)。
3、具有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為1980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6、符合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試用期的公務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發布公告
通過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對外發布遴選(選調)公告,公布遴選(選調)對象范圍、職位數量、資格條件、選調程序等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11月8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綜合樓813室公務員管理科(富康路26號),聯系人:張洪亮,張寧。聯系電話:2615419。
3、本次公開遴選(選調)報名,采取個人自愿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現場公開報名。報考人員下載填寫《酒泉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以及編制、組織或人社部門公章。同時還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張。繳納考務費150元。
4、報名者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并追究責任。
(三)資格審查
根據遴選(選調)職位和報名條件,由市人社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人員發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開考比例最低為1:5,個別達不到此比例的選調職位,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凡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選調計劃。
2、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的時間為準。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考試。
3、筆試試題由市人社局統一命制,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80分鐘。根據報考職位的不同,重點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寫作等方面的綜合素質。
4、面試人員確定。筆試結束后,根據應試者的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適當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2。面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重點測試報考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及其適應選調崗位工作的能力。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市人社局依據報考者筆試、面試后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5%)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遴選(選調)職位的比例為1:3,考察成績占綜合成績的25%。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審查檔案、與考察對象面談、考察組成員評分、用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評分等方式進行,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遴選(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結果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分,得分按比例計入總成績。考察結束后,市人社局根據各遴選(選調)部門上報的擬選調對象考察結果,按照總成績排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各遴選(選調)單位自行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依次遞補,遞補工作只限1次。
(六)公示和試用
市人社局對體檢合格的擬遴選(選調)對象在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選調)資格。公示無異議者,實行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擬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單位。按本職位綜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研究決定和辦理手續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擬遴選(選調)人員,經市人社局會議研究并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按照人事調配的程序和規定辦理轉任或調動手續。
原標題:2016年酒泉市直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公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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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酒泉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第二期)和報名表.xls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