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邵東縣紀委選調機關人員公告【招7人】
因工作需要,經縣編委、縣委組織部同意,根據中央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紀發[2010]19號)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縣紀委機關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人數及要求
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7名。
1、文秘人員1名,男女不限,專業不限。
2、財會人員1名,男女不限,專業不限,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并有二年及以上會計工作經歷。
3、紀律審查業務骨干類人員5名,男性,限法律類、公安類專業(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為準)。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工作三年及以上且有辦案經驗的不限專業。
二、選調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工作表現突出。
2、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身份)報考文秘、財會人員的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紀律審查業務骨干類人員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3、報考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有辦案特長的人員經所在單位推薦(須附所在單位黨委或黨組書面推薦材料,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查認定)可放寬至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天);
4、具有二年(含試用期)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5、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含試用期)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7、所有報考人員都必須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簽署同意報考并考取后同意調動的意見后方能發放準考證。
三、選調程序
1、報名: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寫《邵東縣紀委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由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攜有關資料到縣紀委組織部報名。
2、資格審查:由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查初審合格者發放準考證。
3、組織考試: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測試綜合能力和業務素質,面試測試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口頭表達能力與形象氣質。筆試與面試由縣紀委與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選調職位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筆試比例不得低于1:3,根據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選調名額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根據實際情況與相關程序取消或核減選調計劃。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工齡長者優先。
4、考察: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者不替補。考察期間同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核。考察時間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直接通知本人。
5、公示與試用:將考察情況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選調人員,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后對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不存在影響選調結果情形的人員確定為試用人選,試用期三個月。
6、轉任: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為正式選調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轉任規定,由縣紀委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1 日至11月 18 日
2、報名地點:邵東縣紀委組織部(縣政府大樓721室),咨詢電話:0739-2650592
3、報名材料: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蓋單位公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報名表》。考試不收取考務費,所有報名材料一律不退,請自行留存底稿。
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盡事項或未明確事宜由本次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共邵東縣紀委關于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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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東縣紀委
2016年11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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