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濉溪縣建委等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1人】
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經縣政府同意,我縣建委等單位2016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名。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及要求,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人數
濉溪縣建委等單位2016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名,具體招聘崗位見《濉溪縣建委等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簡章》。(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及國家承認的學歷;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18-30周歲(1986年10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間出生);
(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七)未提供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在職工作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五樓會議室。
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并確保聯絡暢通,否則責任和后果自負。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報名和參加考試。
2、資格審查和繳費:報名時需填寫《濉溪縣建委等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同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張等資料,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當場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按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繼續執行事業單位錄用人員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118號)規定,每人繳納筆試費45元。
3、報名時,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其他類型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