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上杭縣銅業局招聘臨時人員公告【招2人】
(四)考核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人選。
2.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考核通知5個工作日內,向上杭縣銅業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空缺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遞補考核人選。
3.在考核中發現考核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4)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5)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國有單位工作情形的。
五、聘用程序
1.考核合格的,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上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縣銅業局工作,實行一年一聘,聘用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后,經上杭縣銅業局考核合格后可續簽聘用合同。
2.受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手續。
原標題:關于上杭縣銅業局公開招聘臨時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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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銅業局
2016年10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