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上杭縣銅業局招聘臨時人員公告【招2人】
(三)報名程序
報考人員經上杭縣銅業局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報《報名登記表》,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信息和所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發現報考者與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經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由上杭縣銅業局核發《筆試準考證》。
四、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采用考試(包括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的辦法擇優聘用。
(一)考試
1.筆試(滿分按100分計)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是: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試題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筆試時間:11月19日上午,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等以上杭縣銅業局核發《筆試準考證》為準。
2.面試(滿分按100分計)
(1)面試人選確定。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時間地點。擬定于2016年12月后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各職位的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銅業局核發《面試通知書》為準。
(3)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4)面試要求。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5)各職位的面試合格線設定為60分,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二)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情節嚴重的,取消招聘資格。
(2)本次招聘考試的總成績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本次筆試、面試委托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具體的考試時間、地點、要求等相關事項見《筆試準考證》及《面試通知單》。
(三)體檢
1.體檢人選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考試總成績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者為先;如筆試成績又相同以學歷層次高者為先;如學歷層次仍相同以年齡低者為先。
2.體檢由上杭縣銅業局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
3.體檢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其中:
(1)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日進行復檢;
(2)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3)體檢對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提交復檢申請,由上杭縣銅業局安排考生復檢;上杭縣銅業局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對相關體檢對象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相關體檢項目導致體檢醫院不能作出體檢結果的,不予聘用。
5.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