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冬季福建上杭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5人】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4日—11月4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名,各招聘單位的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見《2016年冬季上杭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一覽表》(附件2)。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證明材料,以及各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
3、 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報名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下同);服務基層項目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
(三)報名程序
1、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根據本次招聘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及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并對資格初審的結果負責。
2、經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填寫《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網址下同),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與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一并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 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手機號請務必填寫)。
3、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
4、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及相關信息報送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5、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面試對象的復審結果為準;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申請裁定。
6、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四)報考費用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2、農村在冊貧困戶人員和城鎮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必須在報考期限內申請減免考務費,申請時需攜帶如下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城鎮低保家庭的報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證明(原件)和低(復印件);農村在冊貧困戶家庭的報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五)加分申報
1、加分項目。如有參加設區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取得證書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規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主要對象為省級以上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筆試成績加分。
2、申報要求。符合相關筆試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即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如筆試時間有變更,申報時間相應變更)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股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已通過享受優惠政策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和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期滿畢業生專門職位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惠政策。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按滿分100分計,各職位的筆試(含加分)、面試各占總成績的50%;招聘職位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關職位報考人員均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按照原龍巖市人事局《關于市屬事業單位采取考核方式專項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龍人發〔2009〕3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