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望謨縣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6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簡章》的規定,經2016年9月11日筆試、9月29日復試,現對考試成績上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對象為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到1:1比例的職位依據筆試總成績,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計劃數1:1比例的確定人員;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職位劃分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60分),依照筆試總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員與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二)參加資格復審的所有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1、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后通過報名系統打印的《報名信息表》2份;
2、畢業證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
4、在望謨縣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的 “三支一扶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提交由我縣“引導辦”、“項目辦”開具的服務證明或執基層項目服務證書;
5、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四項目人員”除外),須提交由所任職的鄉(鎮、街道)出具的相關任職文件;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出具縣民政部門的當選證書。若任職文件和當選證書無原件的則由鄉鎮負責人在復印件上簽署“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另行加蓋鄉(鎮)黨委或政府公章,同時提供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并簽署經辦人姓名加蓋單位公章);
6、現駐望謨部隊服役的軍人隨軍家屬報考需提供《結婚證》、現駐部隊證明(證明須注明是否屬于現駐望謨部隊服役的軍人并簽署經辦人姓名加蓋單位公章);
7、望謨縣在檔立卡扶貧戶填寫《2016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在檔立卡貧困戶考生證明》(附件4);
8、望謨縣在職在編的工勤人員須持現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9、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本人無法到現場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代審,委托他人代審的,須同時提交委托書正本、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委托他人的代審的,相關信息視為考生本人填寫,若出現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個環節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總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四)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五)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必須親筆簽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聘用誠信報考承諾書。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參照《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于2016年10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縣人社局四樓會議室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咨詢電話: 望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考試中心:0859-4616196
望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監察室:0859-4616906
原標題:2016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資格復審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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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謨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