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蕭山區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聘現場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2016年蕭山區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定向招聘期滿大學生村官為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聘公告》規定,對繳費(報名確認)人數與招聘指標不足6:1(含6:1)的 9個崗位(見附件),將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后,符合報考條件人員與招聘指標不足3:1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招聘指標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
時間:9月30日(周五)上午8:40至11:30
地點:蕭山區人力資源市場(蕭山區沈家里路199號)四樓大廳。
所需資料:考生須需提供下列要求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1.戶口簿(集體戶籍卡、戶籍證明)、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其他報考所需要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歷屆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戶籍所在村(社區)、鎮(街道)兩級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離職人員須提供解聘證明;失業人員須提供失業證。
在職人員和已簽約的畢業生須提供工作單位或簽約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根據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證件。
部分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其中,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會議要求,就工作經歷相關情況做如下補充說明:
(1).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相關營業執照。
(2).自謀職業者提供戶籍所在地鎮街開具的自謀職業證明。
(3).務農者提供戶籍所在地鎮街開具的務農證明。
(4).服役者提供《退伍(役)證》。
3.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初級、中級)的人員,提供相應的原件與復印件。2016年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且通過的人員,可到報考資格審核部門開具相關證明。
4、招聘對象要求是退伍軍人的,需提供《退伍(役)證》原件與復印件。
資格復審本人無法參加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者必須攜帶本人及考生身份證原件、考生本人簽名的代辦委托書以及資格復審所需的所有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參加筆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查的,視作放棄筆試。
原標題:關于2016年蕭山區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定向招聘期滿大學生村官為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部分職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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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9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