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米易縣招聘事業單位公告【招83人】
四、考試
(一)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的人員先參加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項技能測試,測試合格的人員再參加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技能測試內容:
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主要測試接待及禮儀相關知識。
領取參加技能測試通知書時間:2016年10月28日9:00-12:00,到米易縣政務服務中心考試中心窗口領取。
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技能測試時間為2016年10月29日,具體的時間及地點見《參加技能測試通知書》。
技能測試合格人員名單將及時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二)除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以外的其余崗位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本次招聘考試所有崗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見附件2,筆試均不指定復習資料,各崗位具體考試科目如下:
(三)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6年11月12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符合招聘條件的加分。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規定,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3)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在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報考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須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5分,市內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在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報考非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我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須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享受加分政策招聘到少數民族鄉鎮的人員,在首聘鄉鎮事業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不低于2年)。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不超過6分。已按規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分別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退役大學生士兵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退役士兵證原件。
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以上證明材料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交到米易縣政務服務中心(考試中心窗口),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辦理享受政策性加分手續。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經審核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將通過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示。
(五)筆試成績計算、公布
(1)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
筆試折合成績=(綜合知識分數+折合前加分)×40%+折合后加分。
(2)其余崗位:
筆試折合成績=(綜合知識分數+折合前加分)×60%+折合后加分。
筆試考試中存在缺考筆試科目或違紀的考生,不進行筆試排名。
筆試成績于筆試后及時通過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六)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
報考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的根據筆試折合成績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其余崗位的 參考人員根據筆試折合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參加面試(最后一名筆試折合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
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因面試資格審查、筆試缺考,導致實際開考比例低于2: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資格復審所需資料:
(1)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高校出具的證明其學歷、學位、專業、畢業時間的證明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張;
(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的類型、服務地、服務起止的時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職人員需出具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入闈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2.面試方式及分值
本次所有招聘崗位面試方式均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
面試折合成績的計算:
(1)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
面試折合成績=面試成績×60%
(2)其余崗位:
面試折合成績=面試成績×40%
3.領取面試通知書
通過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具體時間、地點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