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米易縣招聘事業單位公告【招83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縣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83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米易縣公眾信息網(http://www.scmiyi.gov.cn)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為二類:不限、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聘對象中“不限”,是指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資格條件(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必須在報名時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聘環節,責任由考生自負。
招聘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6年10月10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35周歲(即1980年10月10日—1998年10月10日期間出生)之間,其中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服務管理崗位年齡在18周歲—30周歲(即1985年10月10日—1998年10月10日期間出生)之間;
4.在職人員報考者,須征得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報考者畢業證書所注專業應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二、招聘單位、名額及其他條件
見《米易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