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江山市選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4人】
為進一步優化隊伍結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江編辦抄〔2016〕62、66、67、68號,決定公開選調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選調共4名,其中機關工作人員3名、事業工作人員1名,具體選調計劃詳見附件1。
二、選調原則
公開選調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調的方式進行。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愛崗敬業,作風正派,團結協作;愿意履行義務,廉潔奉公;身體健康;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
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聘用人員(公務員)未滿2年的;
4、在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不含鄉鎮(街道)〕;
5、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6、在鄉鎮(街道)工作未滿5年,報考非鄉鎮(街道)崗位的。
(二)具體的崗位資格條件:
參加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具有江山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參加選調事業工作人員必須是江山市在編在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市公務員也可報考事業單位選調崗位,但聘用后,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報考人員根據現工作單位性質,平行或順向報考相關單位的選調崗位,即單位性質為定額補助的在編在職事業工作人員,可報考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選調崗位,不可報考全額補助事業單位的選調崗位。
具體單位性質、選調條件詳見附件1。
(三)年齡35周歲以下為1980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年齡40周歲以下為1975年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8日。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辦理相關手續等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就業局會議室(江山市區鹿溪北路238號)。
3、需攜帶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張。
4、報名方式為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兩種。組織推薦的人選由各鄉鎮(街道)黨委、市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匯總填表后統一上報,上報截止時間為9月28日;個人自薦的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直接到現場報名。報名者需填寫《2016年江山市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每位報名者限報考一個崗位。
5、崗位選調人數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須達到1:2開考比例才可開考,不足1:2比例的相應核減選調人數,直至核銷該崗位選調計劃。核減核銷指標數屆時將向社會公告。報考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報名,憑發票退還考試費。
報名者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報名。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和委托書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發放準考證時間:2016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管科310辦公室(江山市區鹿溪北路238號)。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領取。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