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鄂州市法院系統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40人】
一、招聘崗位
見附件。
二、報考條件
(一)雇員制書記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審判工作。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具有2年(含)以上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具有10年(含)以上審判輔助工作經歷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熟悉掌握法律基礎知識。
5、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每分鐘錄入文字90字以上。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8、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2年以上審判輔助工作經歷、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或速錄員資格證書人員。
(二)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審判工作。
2、年齡在20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具有10年(含)以上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經歷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
3、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良好的品性和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執行勤務部門所必需的警務能力和技能。
7、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8、沒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2年(含)以上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經歷人員、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退伍軍人。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因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解除(終止)人事關系未滿5年的;
5、現役軍人;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責任編輯:李明)